《档案法实施条例》引领各行业档案数字化转型:冠成档案提供全方位解决方案一、核心要点聚焦2020年6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7号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这是自1987年档案法立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实施条例》是对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第三次修订,不仅从形式上将文件名从“实施办法”改为“实施条例”,还从内容上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的有效实施。《实施条例》共8章52条,从完善档案工作机制、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细化开发利用措施等方面制定相关规定。其中,第38条明确提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在第5章单独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为各行业及其IT系统建设厂商设定了明确的行动指南,旨在推动档案工作的全面数字化转型与高效管理。二、各行业面临的关键任务《实施条例》的颁布对各行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各行业均需要积极响应条例要求,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安全化建设,推动各行业档案工作的合规发展。1.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责任《实施条例》第14条要求各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第18条要求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确保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1)档案机构设立:各组织需设立专门的档案机构或指定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2)档案工作职责细化:档案工作责任制需细化到个人,确保每位档案工作者明确自身职责,共同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本单位整体信息化规划同步发展。2.构建先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施条例》第38条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真实、可用;第41条要求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管理,以防范数据丢失或损坏的风险。(1)系统升级:确保电子档案系统符合《实施条例》要求,支持电子档案的生成、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利用和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2)异地备份:实施重要电子档案的异地备份策略,增强数据恢复能力,保障档案信息安全。3.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实施条例》第39条、第42条和第43条要求各组织应采取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鼓励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将传统载体档案转化为数字档案,提高档案查询和利用效率,同时确保数字化过程中的数据质量和安全。(1)全面数字化: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可访问性和利用效率。(2)质量控制:遵循《实施条例》的数字化质量标准,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促进档案资源共享《实施条例》第44条要求积极参与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工作,与其他行业或部门共享档案资源,提升档案资源的利用价值和社会影响力。(1)数据共享平台:参与构建或接入全国性的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档案资源共享。(2)开放利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放档案资源,提升档案的社会价值和服务能力。三、冠成档案在档案信息化方面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条例》第5章明确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各行业需加强电子档案管理,推进数字化进程,促进资源共享。IT厂商需通过技术革新和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档案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冠成档案借助二十多年的金融IT经验,遵循档案法及相关规范,搭建综合档案管理平台,为金融及其他重点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档案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1. 持续打磨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持续优化自研档案系统,支持定制化开发,实现与客户IT系统的无缝对接,满足信创国产化和异地备份需求。2. 强化数据安全利用大数据、OCR、ES检索、切片、大模型等技术,采用先进加密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电子档案安全,提高数字化效率和质量。3. 定制化解决方案提供综合档案、会计档案、信贷档案、文书档案等不同业务的系统架构设计和功能开发,满足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国企、事业单位等各行业多业务场景需求。4. 高效数字化服务提供7*24小时全时、全国交付的数字化外包服务,包括扫描、识别、录入、索引、存储等档案工作环节,确保数字化档案的准确性和可读性。5. 咨询、培训与知识传递由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和培训,涵盖数字化档案馆建设、档案制度梳理等,助力客户实现档案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查看详情
数字化合规筑牢商业银行内控合规防线内控合规能力作为保障商业银行业务稳健运营的重要基础,在当前强监管、严监管、深监管的态势下,持续发挥着监督、服务和保驾护航的作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同时提出监管机构要强化档案科技应用,提升监管科技水平,着重解决档案科技创新与传统监管模式的技术性难题。在此要求下,商业银行应当重在依托数字化转型,借力新技术,补足内控短板,开展智能合规风险管控,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实时性和友好性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内控合规能力。一、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现状及潜在挑战当前,我国银行业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领域的薄弱环节不断暴露,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内控合规管理制度设计及治理体系不健全。一是内控制度设计不完善,多数档案机构在内控制度设计上存在滞后性和系统性缺乏的问题。比如,在开发新产品时,产品虽已经投入运行,但与新产品流程相匹配的内控合规制度并未随之及时出台或完善,或仅草草出台一些粗浅的操作规范及要求,无法满足全面风险防范需要。二是缺乏系统性治理体系,大部分档案机构均未建立完善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未形成完善的、垂直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及完整、科学、有效的岗位职责体系,导致内控、合规及风险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计划性和操作性,内控、合规职能部门的工作更多地落在了制度梳理和法律审核方面。第二,部门壁垒及信息孤岛问题凸显。一方面,内控合规管理系统与其他风险管理系统间仍存在壁垒,不同部门间对同一风险领域设计的风控模型仍有待进一步整合;另一方面,各档案机构目前还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等数据质量问题,各个业务系统存在数据分散化、碎片化的情况,业务系统数据信息呈现孤岛现象,使得难以获取和监控相关数据,制约了数据的有效应用,最终导致无法形成整体合规数字化转型的数据支撑,从而阻碍了风险的事前有效预警。第三,内控合规管理整体数字化水平较低。当前,商业银行在内控合规管理数字化转型方面虽然进行了大量探索,但在覆盖的广度与深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内控合规管理依然缺乏全局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流程和制度标准,更多地是依靠传统的岗位制约、制度控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等来实现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缺乏统一的流程划分标准、风险控制评估标准,及整合性的业务管理体系。许多银行虽已经着手推进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升级,但在初期只是做了打补丁式的应急预案,一些问题仍亟待解决。二、数字化建设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监管全面化数字化转型与新技术运用加快了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能力换挡提速的进程。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布局的重要一环即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能力建设。商业银行需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能力,构建风控能力的护城河,防范合规风险。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完善内控合规制度,形成内控合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 优化内控合规体系,互联融通赋能经营价值依据风险源、识别、评估、管理策略、解决方案及监督方法的不同,必然需要不同的管控模式进行应对。商业银行应积极构建契合自身发展的合规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建设内控合规体系,可以将内控管理、合规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案件防控及员工行为监测等进行一体化建设,形成风险管理流程、管理原则和管理绩效的统一,风险管理要求、管理岗责和风险的整合,以及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数据的整合并持续改进,以协同运作形成整体合力,有效疏通一、二、三道防线传导问题,深层次发挥风控机制作用。流程是根本、原则是前提、绩效是导向,经过基础整合、管理整合与业务整合,形成全机构统一的风险语言、全行统一的业务流程库、岗责库、风险点库、知识库等,在数据共享、信息交互、工作互动的基础上,形成对风险和控制的定期识别与评估,在这样一个横向跨越多单元、纵向整合多层级的综合结构治理过程中,滚动式形成可持续改进的闭环效应,在互联融通过程中赋能经营价值的提升。同时,数字化时代的内控合规管理亦呈现出新的亮点与能量。得益于内外部数据可得性与机器学习能力提升,通过构建风险监测模型,可实现经营合规风险的主动监测与预警,将对风险的感知时间节点由事后向事中直至事前转移,从内控合规角度赋能经营管理,实现内控合规管理的经营价值。(二) 夯实数据基础,激活监管数据要素潜能数据质量与数据治理能力直接关系着数字化内控合规的实际管控效果,将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作为重要驱动力和切入点,以合规数据中台为基础,构建统一的风险合规数据集市,实现内控、合规、案防、操作风险等数据的融合,建立起对未来表现的估计和预测模型。通过数据治理,一是将业务信息转化为可用于合规分析的有效数据,并通过数据技术将多个部门、多个系统中不同类型的数据统一标准和口径,形成标准数据并进行存储。以此有效地将多系统中的多样数据源进行汇聚整合,为合规数字化转型奠定数据基础,并进一步推进档案机构合规的数据分析和监控工作,助力企业搭建完整的合规风险分析模型,建立员工合规风险画像等;二是在满足金融监管局、人行各类监管报送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包括监管数据在内的数据资产,赋能业务合规管控,加强员工行为合规监督,激活监管数据要素潜能,拓展数据资产应用价值。 (三) 深化内控合规数字化建设,提升风险感知防控能力快速发展的新技术为构建数字化的内控合规体系提供了有效路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内控合规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强化业务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减少人为操纵因素,实现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操作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打造聚焦业务流程操作、内控、合规、员工行为、问题整改的数字内控合规平台,在控制及降低合规成本的同时为经营管理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支持保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充分借助大数据、机器学习、自然语言等技术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构建更加严格的标准化、精细化且更具落地性的业务和运营管理制度与流程,增强风险事件的事前甄别及事后调查能力,构建数字化合规管理能力,进而在降低企业合规管理成本的同时促使‘被动合规’向‘主动合规’积极转变。此外,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制度标签体系,通过智能解析及切 片,实现制度结构化处理,多维度制度标签设计,对内外部制度等全面数据进行主动捕捉、内化、智能解析并呈现,形成制度知识图谱。具体应用时,以知识库、标签库、特征库等驱动,辅助工作人员进行文件提炼、自动检索、合规审查等工作,更直观的获取所需信息,以此推动“监管合规”到“科技合规”的转变。查看详情
《“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基础设施规模能级大幅跃升,数字技术和产业体系日臻成熟,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数据要素市场仍存在数据供给质量不高、流通机制不畅、应用潜力释放不够等问题。2024年1月4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称“行动计划”)。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旨在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多重优势,充分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一、总体目标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二、重点行动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三、政策解读1.数据要素的崛起:构建数字经济的新生产力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明确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为核心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作为现代经济中新兴的生产资源,通过将数据要素融入传统生产要素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各环节中发挥作用。这一概念凸显了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作用,标志着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是信息技术革命对传统生产要素理论的重要补充和扩展。 2.数据要素政策进程:国家战略与市场发展的协同推进近年来,数据要素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和变革中,我国数据要素政策进入体系化构建阶段,旨在推动数据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数字经济的全面发展,并为数字化时代的治理体系和发展模式提供系统性的指导和支撑。 3.激发数据潜力:推动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与产业转型数据具有规模报酬递增、非竞争性、低成本复制的特点,作用于不同主体,与不同要素结合,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倍增效应。“数据要素乘数”是指数据在经济活动中通过各种方式被使用和重复利用,从而产生的倍增效应。《行动计划》的战略路径是通过激活尚未被充分利用的数据资源,结合各行业特定的基础条件和数据特性,加速各行业和领域中数据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和释放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潜力。通过打造标杆应用场景,推动数据要素从供给侧到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加速融合,推动产业创新和提升。从而更好实现数据价值,打造一个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的全新数字经济生态。由于不同行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数据资源基础、场景需求不同,以及数据要素发挥作用方式存在的较大差异,《行动计划》先期选取工业制造、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等12个典型行业和领域,按照“有基础、有场景、有需求”的原则,结合各行业实际发展,加强场景需求牵引、打通流通障碍、提升供给质量,促进多元数据融合,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通过释放数据的巨大潜力,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动力,同时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开辟新的增长点和创新高地。国家数据局副局长沈竹林表示,《行动计划》落地将通过以下方式:一是组织试点示范工程,解决数据开发利用中的供给不足、流通不畅等问题,并探索数据权益分置的具体措施;二是启动针对行业难点的“数据要素×”大赛,通过竞技方式促进数据产品开发,吸引和培育专业人才;三是发布典型案例,分享经验,促进合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相结合,催生新产业和新模式,同时激励社会各界共同研究、支持数据产业发展和挖掘高价值应用场景,以释放数据的乘数效应,推动数字经济的成长。4.《行动计划》展望: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向与机遇《行动计划》的实施预期将在多个层面产生深远影响:1)产业数字化转型加速《行动计划》通过特定的策略和支持措施,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推动数据资源的整合和流通。例如,在制造业中,通过实施智能制造,整合供应链数据,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农业领域,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农作物的种植管理和产量预测的精确性。这些举措不仅促进了各行业内部流程的优化,而且提高了跨行业之间的协同创新能力,为传统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加速数字化转型的步伐。2)数据要素市场化在《行动计划》的引导下,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和数据权益分置等措施,有助于探索和建立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这些措施旨在明确数据的权益归属,规范数据交易行为,确保数据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市场化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数据要素的合理流通和高效利用,加速了数据资产的商业化过程,不仅可以提高数据的经济价值,也促进了数据驱动型企业的成长,从而激发整个市场的活力和创新潜力。3)数字治理体系构建随着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数据应用的广泛深入,新的业态和模式也在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行动计划》的实施将推动数字治理体系的构建,包括数据流通的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的监管、数据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从而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数字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综上所述,《“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是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一次重要战略布局,该计划将促进数据资源的高效开发和流通,实现数据的价值最大化,并将加速数据技术的创新应用,强化数据安全。此外,通过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柱。查看详情